2026年度嘉峪关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公告
为切实解决有就业意愿,但无法通过社会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残疾人的就业问题,鼓励、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最大限度吸纳、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稳步推动嘉峪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发展,依据甘肃省残联下发《2026年全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分配至我市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为1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补贴项目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介绍
通过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最大限度吸纳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获得稳定劳动报酬,为更多残疾人开发创造就业岗位和提供就业机会,满足残疾人通过多种方式就业更好地融入社会。
2. 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设有工农疗基地、庇护工场或车间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助残机构)。
2. 申报条件。
(1)已运营机构补贴条件
① 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 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③ 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④ 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⑤ 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⑥ 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2)新建机构补贴条件
① 有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的固定场地;
② 具备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和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社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资质证明;
3.辅助性就业残疾职工花名册;
4.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5.安置就业残疾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资料。
新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时只提交以上资料中的第1项和第2项,另需提交一份书面承诺书(包含劳动生产项目落地时间、至少安置5名残疾人就业及到岗时间、在绩效评价前至少开展劳动生产3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贴标准。新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5万元。已运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5至9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5万元。
(二)资金用途。项目补贴资金可用于为改善就业条件、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水平而进行的无障碍环境及生产设施改造、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残疾人照护费用等方面支出;也可用于支付残疾职工工资补贴、购买保险等支出。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所需各项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申报。
2.审批。市残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项目实施机构。
六、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937-6321596
附件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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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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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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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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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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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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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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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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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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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民办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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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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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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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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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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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场所性质 |
自有用房() 租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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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
本年度安置 |
总人数(),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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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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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残联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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