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农村残疾人农业种养加带头人扶持项目的公告
为加大全市农村残疾人农业种养加带头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更多农村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按照《甘肃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全省农村残疾人农业种养加带头人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项目内容公告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积极申报。
一、扶持对象
持有甘肃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注册经营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业的农村残疾人;以及残疾人或其家庭创办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残疾人领办企业等。
二、扶持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2年以上,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辐射带动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残疾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帮扶意愿。
2.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基本设施,开展残疾人帮扶工作1年以上,直接辐射带动5人(户)以上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创业就业。
3.具备当地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生产经验,能够积极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优先选择管理规范、安置带动残疾人数量多、帮扶成效好的带头人。
4. 须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及时提供农业生产帮扶、技术指导等服务。
5. 已享受过同类扶持资金的带头人,不得重复申领。
三、实施标准
确定扶持的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带头人,每户补助2万元,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种植类:优质果园、蔬菜、花卉等种植面积10亩以上;高效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面积2亩以上(含2个大棚以上);塑料高架大棚面积3亩以上(含6个大棚以上)。
(二)养殖类:禽类存栏不少于1000只;生猪存栏80头以上、羊存栏150只以上、牛存栏2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蜜蜂养殖100箱以上;特种养殖需具备地方特色及规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三)加工类: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
四、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认定标准
扶持类别分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三类。扶持对象需与市级残联签订帮扶承诺书,确保帮扶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与被帮扶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帮扶协议,帮扶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的,需在协议中备注重度残疾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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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保证填写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若有弄虚作假套取冒领现象,将自愿取消申报资格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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