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残联“爱心屋”助残就业试点 建设公告
嘉峪关市残联“爱心屋”助残就业试点
建设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实化“爱心助残”行动,依据省残联《全省“爱心屋”助残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会拟开发助残就业“爱心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建设目的
以建设“爱心屋”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为载体,不断聚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和爱心力量,共同参与“爱心屋”建设,帮助更多残疾人融入社会、上岗就业,使“爱心屋”成为展示残疾人自信自强自立的城市风景线。
二、建设任务
通过新建、改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在住宅小区、商业广场、主要路口、车站、景区公园、大学校园、城乡结合部等人流量较大、商贸较发达场所地段建设“爱心屋”,就近就便安置残疾人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属上岗就业。综合考虑“爱心屋”经营规模,按照安置人数、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补助。
三、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一)安置对象。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优先安排结对关爱对象中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直系亲属。
(二)安置方式。鼓励爱心企业积极参与“爱心屋”建设与运营,将“爱心屋”做为一项长效的残疾人就业安置项目。结合残疾人实际情况,可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安置其长期稳定就业;也可与残疾人签订劳务合同,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
四、经营管理
(一)统一标识,突显品牌。按照全省统一原则,在“爱心屋”显著位置悬挂“爱心助残”标识、“爱心屋” 标识、“爱心屋”功能介绍牌匾,“爱心屋”上岗人员全部佩戴统一标识,增强“爱心屋”文化宣传力度。
(二)借助平台,提升质效。借助“爱心屋”售卖残疾人手工艺品、爱心商品等,带动更多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促进居家就业和“爱心工坊”集中就业。在“爱心屋”中植入游客咨询、义工服务、爱心传递等便民服务,打造残疾人反哺社会的展示平台,助力文明创城。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心屋”管理制度、经营公示制度,提高公益项目公信力。细化责任,制定负面清单,确保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等安全生产、合规运营;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确保“爱心屋”账目清楚。未经许可擅自扩建、转租、改变用途的,将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销售违规、变质、违禁物品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立足长远,优化运营。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爱心屋”经营范围和运营模式。通过本地国有企业、社会爱心企业认领、参与运营管理,增强“爱心屋”抗市场风险能力,确保残疾人稳定就业,增强“爱心屋”市场生存和竞争力。
五、报名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从事“爱心屋”建设及运营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联系市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参与。
报名地址:嘉峪关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204室、205室(嘉峪关市迎宾西路689号)。
联系电话:6242822,6321596。